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憲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思想深邃,闡述精辟,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于憲法的性質、地位和權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集中體現(xiàn)了黨和人民的統(tǒng)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xiàn)形式。強調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zhí)政,關鍵是依憲執(zhí)政。強調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wèi)憲法尊嚴,就是捍衛(wèi)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xiàn)。
——關于憲法的發(fā)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jīng)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guī)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要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xù)性、穩(wěn)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fā)展。強調我國憲法必須體現(xiàn)黨和人民事業(yè)的歷史進步,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fā)展而不斷完善發(fā)展,這是我國憲法發(fā)展的一個顯著特點,也是一條基本規(guī)律。由憲法及時確認黨和人民創(chuàng)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jīng)驗,以更好地發(fā)揮憲法的規(guī)范、引領、推動、保障作用,是實踐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關于憲法的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強調我國憲法發(fā)展歷程說明,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黨和國家事業(yè)就能順利發(fā)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黨和國家事業(yè)就會遭受挫折。
——關于憲法的遵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關于憲法的監(jiān)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上下功夫。強調要完善憲法監(jiān)督制度,積極穩(wěn)妥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guī)范性文件,維護憲法權威。
——關于憲法的宣傳教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fā)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強調在全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憲法意識。強調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在憲法的系列重要論述中,特別強調的、講得最多的,就是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這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的精髓。
(一)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jīng)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抓住了這個根本問題,就是抓住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和核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強調,對這個核心問題,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干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立下了定海神針,為全面依法治國定下了總根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大的“特”就“特”在這里。
(二)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這是正確認識黨和法的關系的關鍵。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tǒng)一體現(xiàn),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是有機的統(tǒng)一。堅持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xiàn),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三)“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執(zhí)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tǒng)一的。針對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把我們講的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同所謂西方“憲政”混為一談的把戲,習近平總書記嚴正指出,我們講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同西方所謂“憲政”有著本質區(qū)別。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政體不動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都是錯誤的、有害的,都是違反憲法的,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zhí)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zhí)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這個界限一定要劃清楚。這些論述有力廓清了困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思想迷霧,有力回擊了一些人試圖質疑、削弱和否定黨對全面依法治國領導的政治圖謀。
(四)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習近平總書記把我們的政治和法治的關系概括為“三個本質上”,即:“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xiàn);我們要發(fā)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xiàn)形式。”這些精辟論述告訴我們,一定要牢記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qū)別,進一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五)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要具體體現(xiàn)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一方面,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統(tǒng)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另一方面,要改進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
習近平總書記對憲法的系列重要論述,抓住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關鍵和重點,涵蓋了憲法內容的各個方面,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憲法理論體系,是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強大思想武器,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系列重要論述,將之作為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的綱領、旗幟和靈魂,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
(來源:人民網(wǎng),黃丹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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